尊敬的各位領導:我的名字叫作李明,由于長期錯誤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遺忘,現給我的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特申請將原名李明改為李亮。謹請領導批準為盼,本人深表感謝!申請人:李亮,年月日。本人女兒現用名梅芳芳,女,漢族,2002年1月1日出生于XX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XX婦幼[2002]產1234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梅思琪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于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思思讀音接近,以至于在后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為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梅思琪的父母另外,其實18周歲以下的人改名是很容易的!只不過是走得形式!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為限。未成年子女申請改名父母不能同時申辦者,請增附父或母同意書。附繳證件:戶籍部,同意書,證明文件。審查意見:附注:本人當事人之父母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