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仲裁請求分兩次仲裁
不同仲裁請求分兩次仲裁
2.若當事人在開庭后需要變更請求,通常需要另外提交仲裁申請。3.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五條,仲裁庭應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件審理。如案情復雜需延期,應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負責人批準,并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4.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四條,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若仲裁庭認為這些新增或變更請求應予受理,將通知被申請人并提供答辯機會,除非被申請人明確放棄答辯期。5.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的,應另行申請仲裁。
導讀2.若當事人在開庭后需要變更請求,通常需要另外提交仲裁申請。3.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五條,仲裁庭應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件審理。如案情復雜需延期,應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負責人批準,并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4.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四條,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若仲裁庭認為這些新增或變更請求應予受理,將通知被申請人并提供答辯機會,除非被申請人明確放棄答辯期。5.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的,應另行申請仲裁。
1. 法律主觀規定,在仲裁開庭后變更仲裁請求通常是不被允許的。申請人若需修改仲裁請求,通常應在舉證期限結束前提出。2. 若當事人在開庭后需要變更請求,通常需要另外提交仲裁申請。3.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五條,仲裁庭應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件審理。如案情復雜需延期,應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負責人批準,并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4.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四條,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若仲裁庭認為這些新增或變更請求應予受理,將通知被申請人并提供答辯機會,除非被申請人明確放棄答辯期。5. 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的,應另行申請仲裁。
不同仲裁請求分兩次仲裁
2.若當事人在開庭后需要變更請求,通常需要另外提交仲裁申請。3.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五條,仲裁庭應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件審理。如案情復雜需延期,應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負責人批準,并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4.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四條,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若仲裁庭認為這些新增或變更請求應予受理,將通知被申請人并提供答辯機會,除非被申請人明確放棄答辯期。5.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的,應另行申請仲裁。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