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開挖”指的是在施工過程中不采取任何邊坡支護措施,而是根據土壤的實際情況進行放坡處理,以此來保證邊坡的穩定性。這種開挖方式與采用了邊坡支護措施的基坑開挖相比,上口面積會顯著減小,相應的土方量也會減少,但這并不符合基礎大開挖的定義。二、當一棟建筑物的基礎同時被整體開挖,且基礎之間沒有留下土壤間隔時,這種情況可以被稱為大開挖。大開挖并不局限于特定的面積,例如,即使有個別的基礎面積超過20平方米,其他基礎采用條形開挖方式,也不能算作大開挖。三、打孔樁是通過使用鉆機等設備在預定的位置鉆孔,隨后將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灌注到孔中形成的樁。這種樁被稱為打孔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