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房時是否需繳納物業費?
未收房時是否需繳納物業費?
如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達成協議,約定由后者支付費用,則雙方協議生效,業主需依法承擔連帶繳費責任。至于已完工卻暫未售出或移交至物業購買者手中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承擔。因此,無論是依據法律法規,還是依據物業合同的具體條款,都明確指出,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導致無法順利交付,在此期間產生的物業費應由建設單位承擔。【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導讀如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達成協議,約定由后者支付費用,則雙方協議生效,業主需依法承擔連帶繳費責任。至于已完工卻暫未售出或移交至物業購買者手中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承擔。因此,無論是依據法律法規,還是依據物業合同的具體條款,都明確指出,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導致無法順利交付,在此期間產生的物業費應由建設單位承擔。【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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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明確規定,業主有義務按物業服務合同支付物業服務費用。如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達成協議,約定由后者支付費用,則雙方協議生效,業主需依法承擔連帶繳費責任。至于已完工卻暫未售出或移交至物業購買者手中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承擔。因此,無論是依據法律法規,還是依據物業合同的具體條款,都明確指出,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導致無法順利交付,在此期間產生的物業費應由建設單位承擔。【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未收房時是否需繳納物業費?
如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達成協議,約定由后者支付費用,則雙方協議生效,業主需依法承擔連帶繳費責任。至于已完工卻暫未售出或移交至物業購買者手中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承擔。因此,無論是依據法律法規,還是依據物業合同的具體條款,都明確指出,若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導致無法順利交付,在此期間產生的物業費應由建設單位承擔。【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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