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撫養權爭議可否起訴
離婚時撫養權爭議可否起訴
法院將依據子女權益最大化的原則作出裁判,具體考量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教育程度、職業狀況、經濟實力、家庭背景以及子女的年齡等因素。針對不足兩歲的嬰兒,監護權通常交由母親所有。但若母親存在嚴重影響撫養義務履行的疾病或惡習,或是明確表達不愿承擔撫養義務,則撫養權可能會判給父親。對于年滿兩歲的兒童,法院應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長為首要任務,綜合考慮優先撫養條件、撫養能力及子女意愿。如一方具備優先撫養條件,且另一方撫養能力欠佳或子女意愿與其相悖,則優先考慮前者。此外,若父母雙方均希望子女跟隨自己生活,其中一方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則可獲得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長期隨其生活,變更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產生顯著負面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已有其他子女。
導讀法院將依據子女權益最大化的原則作出裁判,具體考量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教育程度、職業狀況、經濟實力、家庭背景以及子女的年齡等因素。針對不足兩歲的嬰兒,監護權通常交由母親所有。但若母親存在嚴重影響撫養義務履行的疾病或惡習,或是明確表達不愿承擔撫養義務,則撫養權可能會判給父親。對于年滿兩歲的兒童,法院應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長為首要任務,綜合考慮優先撫養條件、撫養能力及子女意愿。如一方具備優先撫養條件,且另一方撫養能力欠佳或子女意愿與其相悖,則優先考慮前者。此外,若父母雙方均希望子女跟隨自己生活,其中一方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則可獲得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長期隨其生活,變更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產生顯著負面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已有其他子女。
在離婚過程中,若夫婦未能就子女監護權達成共識,可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依據子女權益最大化的原則作出裁判,具體考量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教育程度、職業狀況、經濟實力、家庭背景以及子女的年齡等因素。針對不足兩歲的嬰兒,監護權通常交由母親所有;但若母親存在嚴重影響撫養義務履行的疾病或惡習,或是明確表達不愿承擔撫養義務,則撫養權可能會判給父親。對于年滿兩歲的兒童,法院應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長為首要任務,綜合考慮優先撫養條件、撫養能力及子女意愿。如一方具備優先撫養條件,且另一方撫養能力欠佳或子女意愿與其相悖,則優先考慮前者。此外,若父母雙方均希望子女跟隨自己生活,其中一方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則可獲得優先考慮:1. 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 子女長期隨其生活,變更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產生顯著負面影響;3. 無其他子女,而對方已有其他子女;4.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益,而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對于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需充分尊重其個人意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時撫養權爭議可否起訴
法院將依據子女權益最大化的原則作出裁判,具體考量包括但不限于父母的教育程度、職業狀況、經濟實力、家庭背景以及子女的年齡等因素。針對不足兩歲的嬰兒,監護權通常交由母親所有。但若母親存在嚴重影響撫養義務履行的疾病或惡習,或是明確表達不愿承擔撫養義務,則撫養權可能會判給父親。對于年滿兩歲的兒童,法院應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長為首要任務,綜合考慮優先撫養條件、撫養能力及子女意愿。如一方具備優先撫養條件,且另一方撫養能力欠佳或子女意愿與其相悖,則優先考慮前者。此外,若父母雙方均希望子女跟隨自己生活,其中一方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則可獲得優先考慮。1.已實施絕育手術或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長期隨其生活,變更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產生顯著負面影響。3.無其他子女,而對方已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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