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2.關聯企業的定義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或控制關系;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在利益上具有其他相關聯的關系。3.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和費用。若未遵循該原則,導致減少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指在中國境內成立或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或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5.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作為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導讀2.關聯企業的定義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或控制關系;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在利益上具有其他相關聯的關系。3.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和費用。若未遵循該原則,導致減少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指在中國境內成立或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或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5.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作為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1. 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稅務處理,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實施辦法〉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2. 關聯企業的定義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或控制關系;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在利益上具有其他相關聯的關系。3. 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和費用。若未遵循該原則,導致減少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指在中國境內成立或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或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5.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作為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2.關聯企業的定義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或控制關系;直接或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在利益上具有其他相關聯的關系。3.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原則收取或支付價款和費用。若未遵循該原則,導致減少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指在中國境內成立或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指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或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5.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作為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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