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的種類包括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和儲存壓力容器等。對于這些壓力容器,都需要辦理相關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八大類設備。這些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為了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國家對它們的生產、使用和檢驗檢測等環節都有嚴格的規定,并實行全過程監督。壓力容器是盛裝氣體或液體,并能承受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它們的范圍包括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以及容積大于或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此外,還包括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液體的氣瓶,以及氧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