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仲裁和去法院起訴的區別
案件仲裁和去法院起訴的區別
案件仲裁和去法院起訴在多個方面存在區別。1.管轄權不同。- 仲裁基于雙方協議,是一種協議管轄。- 法院訴訟則是由法律規定的強制管轄。2.機構組成差異。- 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仲裁員是由當事人約定的。- 法院訴訟中,當事人無法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或審判員。3.審理方式的公開性。- 法院訴訟通常公開審理,保障透明度。- 仲裁程序通常不公開審理,以保護商業秘密。4.裁決執行的制度性。-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不允許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再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則可能需要通過司法協助在境外執行。5.境外執行的便利性。- 仲裁裁決在境外執行時,如果是在《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較為便利。- 法院判決在境外執行通常需要判決地國與執行地國簽訂有司法協助條約或存在互惠原則。
導讀案件仲裁和去法院起訴在多個方面存在區別。1.管轄權不同。- 仲裁基于雙方協議,是一種協議管轄。- 法院訴訟則是由法律規定的強制管轄。2.機構組成差異。- 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仲裁員是由當事人約定的。- 法院訴訟中,當事人無法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或審判員。3.審理方式的公開性。- 法院訴訟通常公開審理,保障透明度。- 仲裁程序通常不公開審理,以保護商業秘密。4.裁決執行的制度性。-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不允許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再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則可能需要通過司法協助在境外執行。5.境外執行的便利性。- 仲裁裁決在境外執行時,如果是在《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較為便利。- 法院判決在境外執行通常需要判決地國與執行地國簽訂有司法協助條約或存在互惠原則。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5/wz/18500176452.jpg)
一、案件仲裁與法院起訴的區別案件仲裁和去法院起訴在多個方面存在區別:1. 管轄權不同: - 仲裁基于雙方協議,是一種協議管轄; - 法院訴訟則是由法律規定的強制管轄。2. 機構組成差異: - 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仲裁員是由當事人約定的; - 法院訴訟中,當事人無法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或審判員。3. 審理方式的公開性: - 法院訴訟通常公開審理,保障透明度; - 仲裁程序通常不公開審理,以保護商業秘密。4. 裁決執行的制度性: -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不允許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再向法院起訴; - 法院判決則可能需要通過司法協助在境外執行。5. 境外執行的便利性: - 仲裁裁決在境外執行時,如果是在《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較為便利; - 法院判決在境外執行通常需要判決地國與執行地國簽訂有司法協助條約或存在互惠原則。二、如何撰寫仲裁條款約定仲裁條款時,應包括以下內容:1. 表達申請仲裁的意圖;2. 明確仲裁事項,只限于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3. 指定仲裁委員會,例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條款示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三、仲裁案件收費標準1.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涉外)——按執行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2.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3. 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4. 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每件交納500元;5. 申請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執行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6. 同時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執行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7. 申請涉外仲裁財產保全的案件——按保全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案件仲裁和去法院起訴的區別
案件仲裁和去法院起訴在多個方面存在區別。1.管轄權不同。- 仲裁基于雙方協議,是一種協議管轄。- 法院訴訟則是由法律規定的強制管轄。2.機構組成差異。- 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和仲裁員是由當事人約定的。- 法院訴訟中,當事人無法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或審判員。3.審理方式的公開性。- 法院訴訟通常公開審理,保障透明度。- 仲裁程序通常不公開審理,以保護商業秘密。4.裁決執行的制度性。- 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不允許上訴或再審,也不得再向法院起訴。- 法院判決則可能需要通過司法協助在境外執行。5.境外執行的便利性。- 仲裁裁決在境外執行時,如果是在《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較為便利。- 法院判決在境外執行通常需要判決地國與執行地國簽訂有司法協助條約或存在互惠原則。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