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件格式 (1) 寄件人地址和姓名應位于信封左上角。 (2) 收件人地址和姓名應位于信封右下角。 (3) 若使用法文或英文書寫,應依次填寫姓名、地名、國名,并使用大寫字母。 (4) 若使用中文書寫,應依次填寫國名、地名、姓名。 (5) 使用非法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書寫時,寄達國的國名和地名應用中文、法文或英文(大寫)附加標注。若寄件人地址僅以中文書寫,必須用拼音法文、英文或寄達國通曉的文字標注我國國名和地名。 (6) 寄往日本、韓國以及港、澳地區的特快郵件封面上的收、寄件人名址可以使用中文書寫。2. 信封要求 (1) 禁止使用舊信封或廢舊紙張以及有字紙張制成的信封。 (2) 信件應置于標準信封內,并確保封口粘貼牢固。 (3) 若使用透明窗信封,透明窗必須是長方形,與信封的長邊平行。信件應適度折疊,保證在信封內移動時,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透過透明窗清晰可見。 (4) 透明窗應用在燈光下不反光的透明紙制成,確保姓名地址能清晰透過透明窗露出。請注意,以上內容中的“***”表示需要填入具體信息的位置,如室號、村名、路名等。序數詞如“1st、2nd、3rd”等可用“No. 1、No. 2、No. 3”等代替,或直接填寫數字。難以翻譯的地址元素,如“示范新村”、“西康南路”等,可使用拼音標注。若地址空間不足,可以將“2棟3088室”寫作“2-3088”。例如:寶山區示范新村37號403室應寫作:Room 403, No. 37, ShiFan New Village, BaoShan District虹口區西康南路125弄34號201室應寫作:Room 201, No. 34, Lane 125, XiKang South Road, HongKou Distri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