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繳的是增值稅,對外投資收益要交什么稅?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繳的是增值稅,對外投資收益要交什么稅?
(1)根據2008年的新稅法,如果從國內注冊的居民企業獲得的稅后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稅法依據是:“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管雙方企業是否有地方稅率差異,都不用補繳稅。(2)如果直接投資國外公司(不是單純持有上市股票),然后分回的稅后收益,這些收益在國外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抵免額內抵扣后才交企業所得稅。稅法依據是:“第二十四條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導讀(1)根據2008年的新稅法,如果從國內注冊的居民企業獲得的稅后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稅法依據是:“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管雙方企業是否有地方稅率差異,都不用補繳稅。(2)如果直接投資國外公司(不是單純持有上市股票),然后分回的稅后收益,這些收益在國外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抵免額內抵扣后才交企業所得稅。稅法依據是:“第二十四條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之前的回答并不完全準確。對于對外投資收益,我認為你提到的可能是從被投資公司獲得的稅后股息、紅利,稅前是不能分配的。取得投資收益的企業主要涉及的是企業所得稅問題,而不涉及流轉稅(比如營業稅或增值稅等)。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根據2008年的新稅法,如果從國內注冊的居民企業獲得的稅后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稅法依據是:“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管雙方企業是否有地方稅率差異,都不用補繳稅。(2)如果直接投資國外公司(不是單純持有上市股票),然后分回的稅后收益,這些收益在國外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抵免額內抵扣后才交企業所得稅。稅法依據是:“第二十四條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抵免限額的具體計算依據《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9] 125號)》操作。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繳的是增值稅,對外投資收益要交什么稅?
(1)根據2008年的新稅法,如果從國內注冊的居民企業獲得的稅后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稅法依據是:“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管雙方企業是否有地方稅率差異,都不用補繳稅。(2)如果直接投資國外公司(不是單純持有上市股票),然后分回的稅后收益,這些收益在國外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抵免額內抵扣后才交企業所得稅。稅法依據是:“第二十四條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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