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5/wz/18502510052.jpg)
1. 法律主觀規定,行政處罰不會影響子女的政審。只有當父母一方或雙方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調查時,才可能對孩子的公務員政審產生影響。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或就業時,應如實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且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者,其犯罪記錄應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除非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這些法律條文旨在確保犯罪記錄的保密性和公平性,防止無辜的子女因父母的行政處罰而受到不公正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