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球起源于19世紀末的歐洲,捷克斯洛伐克、德國、丹麥等國家出現了類似手球的游戲。1917年,德國柏林的體育教師海澤爾設計了一種女子集體游戲,這種游戲規定運動員只能用手傳遞或接拋球,并且雙方身體不能接觸。手球在1936年成為奧運會比賽項目,而女子手球則是在1976年加入奧運會。現代手球比賽由兩支每隊7名運動員的隊伍進行。比賽在一個長40米、寬20米的場地上進行,場地中央有一條中線,將場地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個半場兩端各有一個球門,球門的高度為2米,寬度為3米。比賽使用的球可以是皮革或合成材料制成。手球比賽的全場總時長為60分鐘,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個半場時長為30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10分鐘。比賽中,每進一球得一分,比賽結束時,射入對方球門次數多的一方為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