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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誤工費需要的證明包括以下幾種:1. 傷者交通事故發生日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醫療機構開具的休假證明、勞動合同、個稅完稅證明(如收入超過個稅起征點),以及交通事故認定書。2. 保險公司要求的誤工費材料包括由醫院開具的假條、單位出具的月收入證明,以及實際誤工天數和扣發工資金額的原件。如果收入超過納稅起征點,還需要到地稅局開具完稅證明。同時,需要提供受傷前三個月及受傷期間的工資條。3. 通常情況下,誤工費包括工資部分,由全責方負責賠償。如果任何一方不賠償誤工費(包括工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交運輸責任、全責方意思賠償外傷害和人員公司工傷賠償。相關規定:《民法典》(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在我國,誤工費的證明一般需要提供三大材料:事故發生前3個月的收入證明、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以及誤工費的具體賠償方和賠償內容。相關法律條例對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有明確的規定,以便有需求的當事人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以上是關于工傷誤工費所需證明的詳細解答。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