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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并根據相關法律和規定,制定了本辦法。2. 本辦法適用于未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管理。3.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工作的統籌指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的備案管理工作。4. 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備案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材料。5.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時,應在營業執照簽發前或簽發后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提交設立備案申報表及相關文件。6. 發生變更事項時,應在變更發生后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提交變更備案申報表及相關文件。7. 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時,需上傳提交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材料或營業執照等文件。8. 投資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在營業執照簽發后30日內,向備案機構就變化情況履行變更備案手續。9. 變更后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應辦理備案手續,完成備案后,《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同時失效。10. 涉及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變更,需按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11. 備案機構對在線提交的申報表及相關文件進行核對和甄別,屬于備案范圍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12. 完成備案后,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可憑相關材料向備案機構領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或《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回執》。13. 備案回執將已提交備案申報材料、符合形式要求、備案事項、是否屬于進口設備減免稅范圍等內容進行明確。14. 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遵守本辦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15. 通過公示抽查結果,提升公平規范,根據隨機抽取確定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16.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舉報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的違規行為,商務主管部門應進行檢查。17. 其他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在職責范圍內發現違規行為,可向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監督檢查建議。18. 對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啟動檢查的情況,包括未按要求備案、備案不實等。19. 監督檢查內容包括備案手續履行、信息真實性、投資領域合規性、行政處罰執行等。20. 商務主管部門有權查閱或要求提供相關材料,被檢查人應如實提供。21.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不得妨礙生產毀毀經營活動,不接受財物或謀取非法利益。22. 將誠信信息記入商務部外商投資誠信檔案系統,并通過公示或共享方式提供。23. 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可查詢自身誠信信息,如發現錯誤,可申請修正。24. 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商務主管部門可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25. 在限制投資領域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商務主管部門應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26. 在禁止投資領域開培饑展投資經營活動的,商務主管部門應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27. 逃避、拒絕或阻撓監督檢查的,商務主管部門可處以罰款。28. 在備案或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9. 實施前已受理但未完成審批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應按照本辦法辦理備案手續。30. 涉及反壟斷審查的,按相關規定辦理。31. 涉及國家安全審查的,配余返按相關規定辦理。備案機構在辦理備案手續時,認為可能屬于國家安全審查范圍,應及時告知投資者并向商務部提出安全審查申請。32. 投資類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本辦法。33.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者投資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的,參照本辦法辦理。34. 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僅投資《服務貿易協議》開放領域的,參照《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辦理。35. 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商務部部門規章及相關文件,適用本辦法。36. 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相關機構依據本辦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及投資者實施監督檢查。37.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關試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