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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在大連的撰寫應包括勞動合同解除雙方的基本信息、解除原因及報酬支付等要點。若用人單位未能向勞動者提供書面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證明,并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 如何書寫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載明:職工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信息。勞動合同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因某原因(根據《勞動法》第幾條第幾款第幾項規定),用人單位決定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用人單位蓋章)某年某月某日。2.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作用是什么?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書面材料。若用人單位未提供該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區別在于:離職證明顯示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顯示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解除。二者在于勞動補償方面可能有所不同。3.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或用人單位未按合同支付報酬、提供條件時,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處理社保、入職新單位等情況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具有重要作用。職工與用人單位間的合作關系需合同保障,合同的簽訂與解除均需保護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