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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村戶口轉成城市戶口后,農民的土地權益應當得到保護。根據相關政策,農民在進城落戶時,不應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為條件。2. 2027年土地承包經營權到期后,如果農民希望繼續經營土地,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重新申請和批準。進城農戶可以選擇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退還承包地給集體經濟組織。3. 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個人僅有承包經營權而非所有權。即使戶口遷出,只要農民仍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他們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如果全家戶口遷出,將不再享有該權益。4. 農村土地確權是為了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家庭承包是主要方式,其他方式如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也可用于不宜家庭承包的土地。5. 在土地承包期結束后,如果農民希望繼續使用土地,需要重新申請批準。家庭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權益,如果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優先承包。對于集體經濟組織外的承包方,需要經過成員同意和政府批準。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