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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童養媳是一種歷史社會現象,指由婆家養育女嬰或幼女,直至成年后正式結婚。2. 在中國,童養媳現象多見于農村地區,部分家庭因經濟困難將女兒嫁給年紀較長的男子,以減輕負擔。3. 童養媳現象的成因復雜,與農村經濟落后、教育水平低、社會保障不完善等因素有關。4. 貧困家庭可能因經濟壓力將女兒嫁出,而部分男性因找不到妻子或希望生育后代,可能會選擇童養媳。5. 童養媳因身心未成熟,可能無法承擔婚姻和家庭責任,對個人造成傷害。6. 古代存在童養夫現象,即領養幼兒待其成年后作為女婿,但現代法律已禁止此類行為。7. 根據中國刑法和收養法,買賣兒童和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均屬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8. 新修訂的收養法對買賣兒童的態度更為嚴厲,明確了出賣親生子女構成犯罪的法律責任。9. 古代的童養媳和童養夫現象并非僅限于富裕家庭,社會各階層均有出現。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