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周代,媵制是一種婚姻習俗,其中年輕的女子隨同出嫁,這種習俗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童養媳的早期形式。2. 秦漢時期,帝王會選擇年幼的貴族女子進宮,她們在成年后成為帝王的妃嬪或賜予皇族成員為妻妾,這也是童養媳制度的一種體現。3. “童養媳”這個名稱起源于宋代。《宋史.后妃傳》記載了仁宗時期的情況,這時期童養媳開始受到特別的關注。4. 到了元、明、清時期,童養媳制度從皇室普及至民間,不論地位高低,都有養媳的存在。一些家庭為了節省開支,甚至會以微小的代價購買童養媳。5. 由于女方的家庭貧窮,童養媳在年幼時加入新家庭,常常會遭受虐待。6. 童養媳的習俗最早在三國時期就有記載,而宋朝則是童養媳婚俗開始被廣泛記錄的時期。盡管在此之前已有類似的現象,如漢昭帝時年幼的上官皇后。7. 民國初年,童養媳仍然在中國社會中普遍存在。臺灣的童養媳現象大約在1970年代逐漸消失。8. 解放后,中國政府頒布了婚姻法,對抱養童養女的問題進行了規范,有的地區童養媳問題得到了根本解決。9. 盡管如此,一些偏遠地區仍然沒有足夠重視這一問題,童養媳的現象依舊存在。10. 到了21世紀,童養媳這一習俗在中國某些地區,如福建省的一些偏遠鄉村,依然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