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分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分
后者則自始無效,不受追認影響。效力待定通常源于當事人缺乏授權或民事行為能力,無效則源于合同違法性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導讀后者則自始無效,不受追認影響。效力待定通常源于當事人缺乏授權或民事行為能力,無效則源于合同違法性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效力待定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區別在于前者需權利人追認方能生效,未獲確認前效力懸置;后者則自始無效,不受追認影響。效力待定通常源于當事人缺乏授權或民事行為能力,無效則源于合同違法性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分
后者則自始無效,不受追認影響。效力待定通常源于當事人缺乏授權或民事行為能力,無效則源于合同違法性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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