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用工勞動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質
勞動用工勞動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質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成為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提供有償勞動,就構成了勞動關系,應適用勞動法。而《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明確了勞動關系的定義,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建立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勞動者在其管理下提供有報酬勞動的基礎上的。在判斷勞動關系的法律性質時,主要看勞動者是否成為了單位的成員,并在其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具體來說,勞動用工與勞務用工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力支配權:在勞動用工中,勞動者一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成為了單位的一員,必須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如有違反,可能會受到警告、罰款、撤職、辭退等處罰。而在勞務用工中,勞務人員并非單位成員,與單位地位平等,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違約責任僅通過合同來追究。
導讀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成為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提供有償勞動,就構成了勞動關系,應適用勞動法。而《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明確了勞動關系的定義,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建立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勞動者在其管理下提供有報酬勞動的基礎上的。在判斷勞動關系的法律性質時,主要看勞動者是否成為了單位的成員,并在其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具體來說,勞動用工與勞務用工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力支配權:在勞動用工中,勞動者一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成為了單位的一員,必須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如有違反,可能會受到警告、罰款、撤職、辭退等處罰。而在勞務用工中,勞務人員并非單位成員,與單位地位平等,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違約責任僅通過合同來追究。
當前,我國的勞動用工主要分為兩種形式:勞動用工和勞務用工。勞動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者成為單位的一員,在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這種情況下的法律關系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而勞務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或勞務輸出單位簽訂合同,以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勞務人員或輸出單位自行管理和生產,并從中獲取勞務報酬,這種情況下的法律關系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規的調整。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成為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提供有償勞動,就構成了勞動關系,應適用勞動法。而《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明確了勞動關系的定義,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建立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勞動者在其管理下提供有報酬勞動的基礎上的。在判斷勞動關系的法律性質時,主要看勞動者是否成為了單位的成員,并在其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具體來說,勞動用工與勞務用工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 勞動力支配權:在勞動用工中,勞動者一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成為了單位的一員,必須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如有違反,可能會受到警告、罰款、撤職、辭退等處罰。而在勞務用工中,勞務人員并非單位成員,與單位地位平等,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違約責任僅通過合同來追究。2. 經營風險責任:在勞動用工中,勞動者只需按照合同提供勞動,其工作后果由單位承擔,勞動者無需承擔經營風險。而在勞務用工中,勞務人員需要自行承擔勞動成果實現的經營風險。3. 合同主體的固定性:在勞動用工中,合同主體是固定的,只能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而在勞務用工中,合同主體是不固定的,可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也可以是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單位。4. 報酬的依據:在勞動用工中,勞動者的報酬主要依據單位的經濟效益來確定。而在勞務用工中,報酬的數額主要基于市場勞務價格和供求關系來確定。擴展資料:勞動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用工勞動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質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成為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提供有償勞動,就構成了勞動關系,應適用勞動法。而《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明確了勞動關系的定義,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建立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勞動者在其管理下提供有報酬勞動的基礎上的。在判斷勞動關系的法律性質時,主要看勞動者是否成為了單位的成員,并在其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具體來說,勞動用工與勞務用工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力支配權:在勞動用工中,勞動者一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成為了單位的一員,必須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如有違反,可能會受到警告、罰款、撤職、辭退等處罰。而在勞務用工中,勞務人員并非單位成員,與單位地位平等,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違約責任僅通過合同來追究。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