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自首能否取保候審?
故意殺人自首能否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引發社會危害的人,可以考慮給予取保候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導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引發社會危害的人,可以考慮給予取保候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嫌疑犯若被指控為故意殺人罪并選擇主動投案自首,通常情況下是無法獲得取保候審的權利的,但這并不妨礙其在量刑方面得以減輕或從輕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引發社會危害的人,可以考慮給予取保候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故意殺人自首能否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引發社會危害的人,可以考慮給予取保候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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