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賬行為的法律性質
假賬行為的法律性質
該罪行依照法律條款定義為,公司或企業在清算過程中,隱瞞其財產,且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實施不實填寫,或者在債務尚未清償之際,擅自分配公司或企業財產給他人,如此嚴重侵害了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權益。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導讀該罪行依照法律條款定義為,公司或企業在清算過程中,隱瞞其財產,且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實施不實填寫,或者在債務尚未清償之際,擅自分配公司或企業財產給他人,如此嚴重侵害了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權益。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制造、編制虛假財務報表者,可視為犯下妨礙清算之罪名。該罪行依照法律條款定義為,公司或企業在清算過程中,隱瞞其財產,且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實施不實填寫,或者在債務尚未清償之際,擅自分配公司或企業財產給他人,如此嚴重侵害了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權益。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假賬行為的法律性質
該罪行依照法律條款定義為,公司或企業在清算過程中,隱瞞其財產,且對資產負債表或財產清單實施不實填寫,或者在債務尚未清償之際,擅自分配公司或企業財產給他人,如此嚴重侵害了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權益。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