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有其他股東?
分公司能否有其他股東?
分公司本質上為隸屬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未獲獨立法人地位,且無法擁有自身名稱及產業。在法律層面上,總公司需對分公司所產生的債權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此可見,設置股東于分公司實屬不可能。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公司可依法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注冊登記,獲取營業執照。然而,分公司并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將由公司全權承擔。此外,公司亦有權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則享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1)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2)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
導讀分公司本質上為隸屬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未獲獨立法人地位,且無法擁有自身名稱及產業。在法律層面上,總公司需對分公司所產生的債權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此可見,設置股東于分公司實屬不可能。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公司可依法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注冊登記,獲取營業執照。然而,分公司并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將由公司全權承擔。此外,公司亦有權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則享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1)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2)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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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相關法規,分公司并無實際股東存在,僅有設立母公司的總公司方具備股東身份。分公司本質上為隸屬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未獲獨立法人地位,且無法擁有自身名稱及產業。在法律層面上,總公司需對分公司所產生的債權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此可見,設置股東于分公司實屬不可能。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公司可依法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注冊登記,獲取營業執照。然而,分公司并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將由公司全權承擔。此外,公司亦有權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則享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1)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2)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1)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2)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能否有其他股東?
分公司本質上為隸屬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未獲獨立法人地位,且無法擁有自身名稱及產業。在法律層面上,總公司需對分公司所產生的債權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此可見,設置股東于分公司實屬不可能。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公司可依法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注冊登記,獲取營業執照。然而,分公司并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將由公司全權承擔。此外,公司亦有權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則享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1)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2)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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