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后未購買社保怎么辦
簽訂勞動合同后未購買社保怎么辦
1.宣布終止雇傭關系,并索求經濟賠償。2.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辦理社會保險手續。3.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尋求法律援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障金,此乃法定職責。依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在雇傭員工后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機構申報社會保險登記。如未能按時申報,則須由社會保險機構核實并決定應繳金額。法律依據?!渡鐣kU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導讀1.宣布終止雇傭關系,并索求經濟賠償。2.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辦理社會保險手續。3.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尋求法律援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障金,此乃法定職責。依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在雇傭員工后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機構申報社會保險登記。如未能按時申報,則須由社會保險機構核實并決定應繳金額。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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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簽訂勞務協議而未購買社會保障金的情況,員工可采取以下措施:1.宣布終止雇傭關系,并索求經濟賠償;2.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辦理社會保險手續;3.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尋求法律援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障金,此乃法定職責。依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在雇傭員工后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機構申報社會保險登記。如未能按時申報,則須由社會保險機構核實并決定應繳金額。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簽訂勞動合同后未購買社保怎么辦
1.宣布終止雇傭關系,并索求經濟賠償。2.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辦理社會保險手續。3.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尋求法律援助。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障金,此乃法定職責。依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在雇傭員工后三十日內向社會保險機構申報社會保險登記。如未能按時申報,則須由社會保險機構核實并決定應繳金額。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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