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企業解散的法定條件
中外合資企業解散的法定條件
1、企業虧損嚴重,無以為繼。2、遭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損失重大。3、企業經營目標未達,且無發展潛力。4、已顯現合同與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導讀1、企業虧損嚴重,無以為繼。2、遭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損失重大。3、企業經營目標未達,且無發展潛力。4、已顯現合同與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之法定解散要件包括:1、企業虧損嚴重,無以為繼;2、遭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損失重大;3、企業經營目標未達,且無發展潛力;4、已顯現合同與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中外合資企業解散的法定條件
1、企業虧損嚴重,無以為繼。2、遭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損失重大。3、企業經營目標未達,且無發展潛力。4、已顯現合同與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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