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兩年的交房開發商仍未解決,是否還可提告?
延遲兩年的交房開發商仍未解決,是否還可提告?
針對開發企業延期交房行為,可從兩大角度進行剖析。其一,若開發企業逾期不過三個月,買方已發去催告函并在此合理時限內未收到回復,此時買方有權要求撤消合同。其次,在此一年內,買方享有隨時撤銷合同的權力,然而若超逾該期限,則失去此項權力。此外,買方有權依據合同條款要求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并對損失予以補償。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交房,依照法律規定,開發商可部分或全數免責,不可抗力事件如政策變動、自然災害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導讀針對開發企業延期交房行為,可從兩大角度進行剖析。其一,若開發企業逾期不過三個月,買方已發去催告函并在此合理時限內未收到回復,此時買方有權要求撤消合同。其次,在此一年內,買方享有隨時撤銷合同的權力,然而若超逾該期限,則失去此項權力。此外,買方有權依據合同條款要求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并對損失予以補償。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交房,依照法律規定,開發商可部分或全數免責,不可抗力事件如政策變動、自然災害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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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逾越兩年仍可提出申訴,根據現行法規,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權益保護的時效期設定為三年。針對開發企業延期交房行為,可從兩大角度進行剖析:其一,若開發企業逾期不過三個月,買方已發去催告函并在此合理時限內未收到回復,此時買方有權要求撤消合同;其次,在此一年內,買方享有隨時撤銷合同的權力,然而若超逾該期限,則失去此項權力。此外,買方有權依據合同條款要求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并對損失予以補償。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交房,依照法律規定,開發商可部分或全數免責,不可抗力事件如政策變動、自然災害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延遲兩年的交房開發商仍未解決,是否還可提告?
針對開發企業延期交房行為,可從兩大角度進行剖析。其一,若開發企業逾期不過三個月,買方已發去催告函并在此合理時限內未收到回復,此時買方有權要求撤消合同。其次,在此一年內,買方享有隨時撤銷合同的權力,然而若超逾該期限,則失去此項權力。此外,買方有權依據合同條款要求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并對損失予以補償。若是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交房,依照法律規定,開發商可部分或全數免責,不可抗力事件如政策變動、自然災害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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