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辭職需提前30天通知嗎?
勞動合同期滿辭職需提前30天通知嗎?
勞動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主,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合約期滿,亦須給予雙方充足時間準備。對于在試用期的員工則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不得擅自離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導讀勞動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主,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合約期滿,亦須給予雙方充足時間準備。對于在試用期的員工則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不得擅自離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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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發出通知。勞動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主,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合約期滿,亦須給予雙方充足時間準備。對于在試用期的員工則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不得擅自離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勞動合同期滿辭職需提前30天通知嗎?
勞動者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主,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合約期滿,亦須給予雙方充足時間準備。對于在試用期的員工則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不得擅自離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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