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變更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撫養權變更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與子女同居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再撫養子女。2.同居一方不履行撫養責任,甚至有虐待子女情況,或者其與子女同居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3.子女年滿8歲,自愿跟隨另一方生活且有撫養能力。4.存在其他必須變更撫養權的正當理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導讀1.與子女同居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再撫養子女。2.同居一方不履行撫養責任,甚至有虐待子女情況,或者其與子女同居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3.子女年滿8歲,自愿跟隨另一方生活且有撫養能力。4.存在其他必須變更撫養權的正當理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子女撫養權可申請變更之情形如下:1.與子女同居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再撫養子女;2.同居一方不履行撫養責任,甚至有虐待子女情況,或者其與子女同居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3.子女年滿8歲,自愿跟隨另一方生活且有撫養能力;4.存在其他必須變更撫養權的正當理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撫養權變更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與子女同居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再撫養子女。2.同居一方不履行撫養責任,甚至有虐待子女情況,或者其與子女同居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3.子女年滿8歲,自愿跟隨另一方生活且有撫養能力。4.存在其他必須變更撫養權的正當理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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