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后所得,是否仍屬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婚后所得,是否仍屬個人財產?
無論是否在婚姻期間實際擁有或使用,均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如婚前一方接受遺產,雖在婚后分配,但所有權在婚前已確立,故仍屬婚前財產。此外,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變為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導讀無論是否在婚姻期間實際擁有或使用,均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如婚前一方接受遺產,雖在婚后分配,但所有權在婚前已確立,故仍屬婚前財產。此外,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變為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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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即已婚配偶一方在婚禮舉辦前,憑自身合法能力所得之金錢、房產等物質財富。無論是否在婚姻期間實際擁有或使用,均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如婚前一方接受遺產,雖在婚后分配,但所有權在婚前已確立,故仍屬婚前財產。此外,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變為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婚后所得,是否仍屬個人財產?
無論是否在婚姻期間實際擁有或使用,均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如婚前一方接受遺產,雖在婚后分配,但所有權在婚前已確立,故仍屬婚前財產。此外,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變為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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