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署后是否可反悔
離婚協議簽署后是否可反悔
變更取決于以下情況。1.若單方面反悔,婚姻關系解除且無法自動恢復。2.若雙方對離婚登記有所疑慮,可前往民政部門申請復婚。3.對離婚后財產分割有異議者,可訴諸法律請求重新分配。如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行為,法院將裁定重新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導讀變更取決于以下情況。1.若單方面反悔,婚姻關系解除且無法自動恢復。2.若雙方對離婚登記有所疑慮,可前往民政部門申請復婚。3.對離婚后財產分割有異議者,可訴諸法律請求重新分配。如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行為,法院將裁定重新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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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簽署后仍可變更,但若已完成離婚登記則不可再行反悔。變更取決于以下情況:1.若單方面反悔,婚姻關系解除且無法自動恢復;2.若雙方對離婚登記有所疑慮,可前往民政部門申請復婚;3.對離婚后財產分割有異議者,可訴諸法律請求重新分配。如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行為,法院將裁定重新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離婚協議簽署后是否可反悔
變更取決于以下情況。1.若單方面反悔,婚姻關系解除且無法自動恢復。2.若雙方對離婚登記有所疑慮,可前往民政部門申請復婚。3.對離婚后財產分割有異議者,可訴諸法律請求重新分配。如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行為,法院將裁定重新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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