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能否請求重新分割房產?
離婚后,能否請求重新分割房產?
例如,若婚姻一方在離婚前或期間,擅自藏匿、轉移、銷毀、損毀、揮霍共有資產,或者偽造債務以侵吞另一半財產者,則離婚后,另一方可請求重分財產。另一方有受欺詐、受挾制等人為不當行為,亦可據此申請重分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導讀例如,若婚姻一方在離婚前或期間,擅自藏匿、轉移、銷毀、損毀、揮霍共有資產,或者偽造債務以侵吞另一半財產者,則離婚后,另一方可請求重分財產。另一方有受欺詐、受挾制等人為不當行為,亦可據此申請重分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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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后,如滿足特定情況,可依法請求重分房產。例如,若婚姻一方在離婚前或期間,擅自藏匿、轉移、銷毀、損毀、揮霍共有資產,或者偽造債務以侵吞另一半財產者,則離婚后,另一方可請求重分財產;另一方有受欺詐、受挾制等人為不當行為,亦可據此申請重分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后,能否請求重新分割房產?
例如,若婚姻一方在離婚前或期間,擅自藏匿、轉移、銷毀、損毀、揮霍共有資產,或者偽造債務以侵吞另一半財產者,則離婚后,另一方可請求重分財產。另一方有受欺詐、受挾制等人為不當行為,亦可據此申請重分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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