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界定
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界定
關鍵在于,合同目的能否實現應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考量。(二)與主要債務履行相涉的情況可細分為兩大類。1.提前違約,指合同主體在履行期未至時已明確表示或通過自身行為暗示將不履行主要債務。2.延遲履行,即合同主體未能按時履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三)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即合同主體因延遲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達成。(四)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主體可隨時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五)在非由雙方責任引起的情形下,因情勢變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失公平時,合同主體亦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裁決方可解除,最終決定權歸屬于法院或仲裁機構。同時,必須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再行提出。(六)雙方協商一致亦可解除合同。【法律依據】;
導讀關鍵在于,合同目的能否實現應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考量。(二)與主要債務履行相涉的情況可細分為兩大類。1.提前違約,指合同主體在履行期未至時已明確表示或通過自身行為暗示將不履行主要債務。2.延遲履行,即合同主體未能按時履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三)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即合同主體因延遲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達成。(四)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主體可隨時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五)在非由雙方責任引起的情形下,因情勢變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失公平時,合同主體亦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裁決方可解除,最終決定權歸屬于法院或仲裁機構。同時,必須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再行提出。(六)雙方協商一致亦可解除合同。【法律依據】;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3/wz/18555448652.jpg)
(一)若因不可抗力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并非任意情況均可解除合同。關鍵在于,合同目的能否實現應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考量。(二)與主要債務履行相涉的情況可細分為兩大類:1.提前違約,指合同主體在履行期未至時已明確表示或通過自身行為暗示將不履行主要債務。2.延遲履行,即合同主體未能按時履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三)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即合同主體因延遲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達成。(四)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主體可隨時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五)在非由雙方責任引起的情形下,因情勢變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失公平時,合同主體亦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裁決方可解除,最終決定權歸屬于法院或仲裁機構;同時,必須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再行提出。(六)雙方協商一致亦可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界定
關鍵在于,合同目的能否實現應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考量。(二)與主要債務履行相涉的情況可細分為兩大類。1.提前違約,指合同主體在履行期未至時已明確表示或通過自身行為暗示將不履行主要債務。2.延遲履行,即合同主體未能按時履行主要債務,經過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三)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即合同主體因延遲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達成。(四)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主體可隨時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五)在非由雙方責任引起的情形下,因情勢變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失公平時,合同主體亦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裁決方可解除,最終決定權歸屬于法院或仲裁機構。同時,必須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再行提出。(六)雙方協商一致亦可解除合同。【法律依據】;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