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后的工資發放時間
破產后的工資發放時間
若企業申請破產,其債務人或管理人須在法院裁定重整后六個月內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如遇特殊原因,可申請延期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導讀若企業申請破產,其債務人或管理人須在法院裁定重整后六個月內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如遇特殊原因,可申請延期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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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為六個月。若企業申請破產,其債務人或管理人須在法院裁定重整后六個月內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如遇特殊原因,可申請延期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后的工資發放時間
若企業申請破產,其債務人或管理人須在法院裁定重整后六個月內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如遇特殊原因,可申請延期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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