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規定
離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規定
若探望行為對孩子的心理和身體產生不良影響,可通過法律途徑暫停該探望行為。待影響消除,則應恢復探望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導讀若探望行為對孩子的心理和身體產生不良影響,可通過法律途徑暫停該探望行為。待影響消除,則應恢復探望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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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的父母探視權規定明確,非直接撫養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權力,但需對方提供協助。若探望行為對孩子的心理和身體產生不良影響,可通過法律途徑暫停該探望行為;待影響消除,則應恢復探望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規定
若探望行為對孩子的心理和身體產生不良影響,可通過法律途徑暫停該探望行為。待影響消除,則應恢復探望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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