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后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
離異之后,若男女雙方更改原有財產分割協議或是另立全新財產分割協議,此新協議亦將對雙方產生法律效應。若因財產分割協議引發爭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在簽署財產分割協議過程中無任何欺詐、脅迫行為,協議內容應得到支持。然而,若補充協議內容僅為婚姻狀況的約定,例如男女雙方雖已依法辦理離婚手續,卻在后續簽署補充協議,聲明雙方實際上并未離婚,仍保持“夫妻”關系,即所謂的“假離婚”,那么此類補充協議將視為無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導讀離異之后,若男女雙方更改原有財產分割協議或是另立全新財產分割協議,此新協議亦將對雙方產生法律效應。若因財產分割協議引發爭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在簽署財產分割協議過程中無任何欺詐、脅迫行為,協議內容應得到支持。然而,若補充協議內容僅為婚姻狀況的約定,例如男女雙方雖已依法辦理離婚手續,卻在后續簽署補充協議,聲明雙方實際上并未離婚,仍保持“夫妻”關系,即所謂的“假離婚”,那么此類補充協議將視為無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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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劃分的規定或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的財產劃分協議,對于男女雙方均具法律約束力。離異之后,若男女雙方更改原有財產分割協議或是另立全新財產分割協議,此新協議亦將對雙方產生法律效應。若因財產分割協議引發爭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在簽署財產分割協議過程中無任何欺詐、脅迫行為,協議內容應得到支持。然而,若補充協議內容僅為婚姻狀況的約定,例如男女雙方雖已依法辦理離婚手續,卻在后續簽署補充協議,聲明雙方實際上并未離婚,仍保持“夫妻”關系,即所謂的“假離婚”,那么此類補充協議將視為無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協議離婚后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
離異之后,若男女雙方更改原有財產分割協議或是另立全新財產分割協議,此新協議亦將對雙方產生法律效應。若因財產分割協議引發爭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在簽署財產分割協議過程中無任何欺詐、脅迫行為,協議內容應得到支持。然而,若補充協議內容僅為婚姻狀況的約定,例如男女雙方雖已依法辦理離婚手續,卻在后續簽署補充協議,聲明雙方實際上并未離婚,仍保持“夫妻”關系,即所謂的“假離婚”,那么此類補充協議將視為無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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