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誤工費第二十條規定
民法典誤工費第二十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受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時,在停工留薪期內,其原工資福利待遇應保持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也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將停發原待遇,并按照條例規定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如果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將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對于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該費用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對應的標準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導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受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時,在停工留薪期內,其原工資福利待遇應保持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也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將停發原待遇,并按照條例規定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如果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將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對于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該費用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對應的標準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其誤工費將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進行計算。對于無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誤工費的計算將參照其過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如果無法提供這一信息,可以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區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來確定。誤工費的具體數額取決于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受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時,在停工留薪期內,其原工資福利待遇應保持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也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將停發原待遇,并按照條例規定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如果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將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對于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該費用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對應的標準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在賠償誤工費時,需要考慮的損失范圍包括受害人因暫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而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所導致的收入損失,也包括因失去一個確定的工作機會而遭受的收入損失,以及為避免收入損失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在司法實踐中,誤工損失通常以受害人的整體收入狀況為依據來認定,以保證受害人在治療期間能夠維持基本收入。對于那些臨時性、隨機性的勞務收入構成主要收入來源的受害人,應將其視為無固定收入者,并按照相應的計算標準來確定誤工費。
民法典誤工費第二十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受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時,在停工留薪期內,其原工資福利待遇應保持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也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將停發原待遇,并按照條例規定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如果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將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對于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該費用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等級支付,對應的標準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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