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寒暑假探視權的約定規定
《民法典》中寒暑假探視權的約定規定
探視權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如協商無果,依據相關法規,法院將以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為優先考慮因素作出裁決。探望權,即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與未成年子女探訪、聯絡、會面、交往及短期共處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導讀探視權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如協商無果,依據相關法規,法院將以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為優先考慮因素作出裁決。探望權,即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與未成年子女探訪、聯絡、會面、交往及短期共處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我國現行《民法典》未對寒假和暑假的探視權作明確規定。探視權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如協商無果,依據相關法規,法院將以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為優先考慮因素作出裁決。探望權,即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與未成年子女探訪、聯絡、會面、交往及短期共處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民法典》中寒暑假探視權的約定規定
探視權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如協商無果,依據相關法規,法院將以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為優先考慮因素作出裁決。探望權,即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與未成年子女探訪、聯絡、會面、交往及短期共處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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