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飛機可以帶20000mAh及以下容量的充電寶。
民航局對于攜帶充電寶上飛機有明確的規定。允許攜帶的充電寶單塊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這是保證飛行安全的重要措施。以一般充電寶3.7V 電壓為例,100Wh相當于27000mAh的容量。因此,20000mAh的充電寶依然可以攜帶。但要注意的是,每名旅客最多只能帶兩個充電寶,而且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充電寶上沒有明確標注額定能量,可以通過計算來得出。方法是將充電寶上標注的電池容量乘以電池的電壓,然后除以1000,得到的結果就是Wh。如果計算結果超過100Wh,那么這樣的充電寶就不能攜帶上飛機。
總的來說,為了確保飛行安全,乘客在攜帶充電寶上飛機時,應當仔細查看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并嚴格遵守民航局的相關規定。如果有任何疑問,最好在出發前查閱航空公司的相關規定或咨詢機場工作人員,以確保行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