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不成一個月還沒立案
訴前調解不成一個月還沒立案
1.只有當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及相關證據資料,并且法院立案庭對這些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后,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書”,案件才算正式立案。因此,訴前調解并不等同于立案。2.民事訴訟立案所需材料包括。- 起訴狀:原告需親筆簽名(若原告為法人,則需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應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例如被告為兩人,則起訴狀提供三份,法院留存一份,剩余兩份分別送達給二被告。- 主體資格證明: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核對后退還原告)及復印件一份;原告為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則需提供表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導讀1.只有當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及相關證據資料,并且法院立案庭對這些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后,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書”,案件才算正式立案。因此,訴前調解并不等同于立案。2.民事訴訟立案所需材料包括。- 起訴狀:原告需親筆簽名(若原告為法人,則需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應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例如被告為兩人,則起訴狀提供三份,法院留存一份,剩余兩份分別送達給二被告。- 主體資格證明: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核對后退還原告)及復印件一份;原告為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則需提供表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法院訴前調解未能成功,且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法院應在收到起訴材料后的七日內立案。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只有當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及相關證據資料,并且法院立案庭對這些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后,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書”,案件才算正式立案。因此,訴前調解并不等同于立案。2. 民事訴訟立案所需材料包括: - 起訴狀:原告需親筆簽名(若原告為法人,則需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應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例如被告為兩人,則起訴狀提供三份,法院留存一份,剩余兩份分別送達給二被告。 - 主體資格證明: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核對后退還原告)及復印件一份;原告為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則需提供表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 特定原告身份的證明材料:如清算組、信托監察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失蹤人財產代管人等,應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復印件;根據婚姻法解釋規定,利害關系人要求確認他人婚姻關系無效的,需提交與婚姻當事人為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外,還需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選其為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 - 起訴證據材料:起訴時應提供證據材料的復印件,原件則應在開庭時提供。 - 授權委托書:若原告委托代理人代理訴訟,則需提交原告簽字且明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 訴訟費用緩交、減交、免交的申請:如需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原告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以上規定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款,確保原告的起訴權利得到保障,并確保法院對符合條件的案件進行及時立案。
訴前調解不成一個月還沒立案
1.只有當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起訴書”及相關證據資料,并且法院立案庭對這些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后,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受理(或立案)通知書”,案件才算正式立案。因此,訴前調解并不等同于立案。2.民事訴訟立案所需材料包括。- 起訴狀:原告需親筆簽名(若原告為法人,則需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應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例如被告為兩人,則起訴狀提供三份,法院留存一份,剩余兩份分別送達給二被告。- 主體資格證明: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核對后退還原告)及復印件一份;原告為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則需提供表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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