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辭職后執業證書怎樣處理?
護士辭職后執業證書怎樣處理?
1、在職業注冊期內變更執業地點或其他注冊事項者,需進行變更注冊,但不包括受到相關衛生部門委托或授權的特定護理職責,及符合醫療衛生機構規定的進修、學術交流等活動。2、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導讀1、在職業注冊期內變更執業地點或其他注冊事項者,需進行變更注冊,但不包括受到相關衛生部門委托或授權的特定護理職責,及符合醫療衛生機構規定的進修、學術交流等活動。2、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離職并尋得新工作后,護士應完成變更至新單位職責。1、在職業注冊期內變更執業地點或其他注冊事項者,需進行變更注冊,但不包括受到相關衛生部門委托或授權的特定護理職責,及符合醫療衛生機構規定的進修、學術交流等活動。2、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護士辭職后執業證書怎樣處理?
1、在職業注冊期內變更執業地點或其他注冊事項者,需進行變更注冊,但不包括受到相關衛生部門委托或授權的特定護理職責,及符合醫療衛生機構規定的進修、學術交流等活動。2、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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