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購房而制造的假離婚應如何解決
因購房而制造的假離婚應如何解決
因此,即便日后復婚,之前離婚期間購置的房產亦非屬夫妻共有資產,而應以其中一位配偶的私人財產對待。在此情況下,建議雙方在購房前簽署書面協議,明確該房產為共同所有。如有復婚意愿,需前往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導讀因此,即便日后復婚,之前離婚期間購置的房產亦非屬夫妻共有資產,而應以其中一位配偶的私人財產對待。在此情況下,建議雙方在購房前簽署書面協議,明確該房產為共同所有。如有復婚意愿,需前往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所謂“假離婚”實則已完成法定離婚程序,從法理角度而言,往往視為當事人對婚姻關系的自愿解除;因此,即便日后復婚,之前離婚期間購置的房產亦非屬夫妻共有資產,而應以其中一位配偶的私人財產對待。在此情況下,建議雙方在購房前簽署書面協議,明確該房產為共同所有。如有復婚意愿,需前往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購房而制造的假離婚應如何解決
因此,即便日后復婚,之前離婚期間購置的房產亦非屬夫妻共有資產,而應以其中一位配偶的私人財產對待。在此情況下,建議雙方在購房前簽署書面協議,明確該房產為共同所有。如有復婚意愿,需前往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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