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公路超速處罰規定如下:1. 在超速10%以內,予以警告整改;2. 如果速度超過10%-20%,將會被扣去3分并罰款200元;3. 當車速超過20%-50%時,將被扣除6分和罰款200元;4. 若車輛超速達50%及以上,將被扣掉12分,同時可能面臨吊銷駕照以及罰款500元的處罰。【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