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病解雇的補償條件
勞動者因病解雇的補償條件
(1)處于進行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接受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狀況下,或疑似職業病在醫期間。(2)確診患有職業病或在工作中受傷導致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以及(3)處于法定醫療期內患有疾病或非工傷傷害的狀態。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
導讀(1)處于進行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接受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狀況下,或疑似職業病在醫期間。(2)確診患有職業病或在工作中受傷導致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以及(3)處于法定醫療期內患有疾病或非工傷傷害的狀態。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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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病愈遭解雇,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獲補償:(1)處于進行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接受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狀況下,或疑似職業病在醫期間;(2)確診患有職業病或在工作中受傷導致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以及(3)處于法定醫療期內患有疾病或非工傷傷害的狀態。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因病解雇的補償條件
(1)處于進行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接受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狀況下,或疑似職業病在醫期間。(2)確診患有職業病或在工作中受傷導致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情況下。以及(3)處于法定醫療期內患有疾病或非工傷傷害的狀態。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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