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變更法律依據有哪些
死緩變更法律依據有哪些
即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若在此期間未犯故意罪行,則可于兩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導讀即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若在此期間未犯故意罪行,則可于兩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死緩變更的法律基礎明確。即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若在此期間未犯故意罪行,則可于兩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死緩變更法律依據有哪些
即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若在此期間未犯故意罪行,則可于兩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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