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的代通知金支付問題
公司倒閉的代通知金支付問題
但若企業因客觀狀況發生重大改變以致勞動合同難以繼續執行且雙方并未就合同條款調整達成共識,而公司也未提前給予通知,則應按照規定支付待通知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導讀但若企業因客觀狀況發生重大改變以致勞動合同難以繼續執行且雙方并未就合同條款調整達成共識,而公司也未提前給予通知,則應按照規定支付待通知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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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公司若于倒閉之前給予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便無需支付額外代通知金。但若企業因客觀狀況發生重大改變以致勞動合同難以繼續執行且雙方并未就合同條款調整達成共識,而公司也未提前給予通知,則應按照規定支付待通知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倒閉的代通知金支付問題
但若企業因客觀狀況發生重大改變以致勞動合同難以繼續執行且雙方并未就合同條款調整達成共識,而公司也未提前給予通知,則應按照規定支付待通知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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