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是否屬于企業合并?
收購是否屬于企業合并?
所謂企業合并,實為兩家或多家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契下完成資產整合,共同組建全新企業的實體歷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導讀所謂企業合并,實為兩家或多家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契下完成資產整合,共同組建全新企業的實體歷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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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購即是眾多并購中的一種形式,然而,其并非簡單等價于企業合并。所謂企業合并,實為兩家或多家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契下完成資產整合,共同組建全新企業的實體歷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收購是否屬于企業合并?
所謂企業合并,實為兩家或多家公司依法律規定,在契下完成資產整合,共同組建全新企業的實體歷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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