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聽證會的意義何在?
檢察院聽證會的意義何在?
此項程序,即為人民檢察院在特定條件下,組織聽證會,就關鍵議題如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案件處理等向聽證員及其他參與者征詢看法的深度審查過程。【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等,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召開聽證會。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社會幫教條件的,可以召開聽證會。
導讀此項程序,即為人民檢察院在特定條件下,組織聽證會,就關鍵議題如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案件處理等向聽證員及其他參與者征詢看法的深度審查過程。【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等,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召開聽證會。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社會幫教條件的,可以召開聽證會。
檢察院進行聽證,往往暗示案件存在重大分歧或深遠影響,故需對各方意見進行面對面的充分交換。此項程序,即為人民檢察院在特定條件下,組織聽證會,就關鍵議題如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案件處理等向聽證員及其他參與者征詢看法的深度審查過程。【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等,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召開聽證會。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社會幫教條件的,可以召開聽證會。
檢察院聽證會的意義何在?
此項程序,即為人民檢察院在特定條件下,組織聽證會,就關鍵議題如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案件處理等向聽證員及其他參與者征詢看法的深度審查過程。【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等,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召開聽證會。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社會幫教條件的,可以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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