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構成分析
戰時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構成分析
軍事訂貨是由軍隊依據防御需求向軍工部門甚至其他經濟部門進行武器裝備和軍需品采購的過程,是確保軍隊裝備和物資供給,滿足國防要求的關鍵方式。(二)本罪在客觀行為上表現為戰爭時期拒絕或故意延遲軍事訂貨,且情節惡劣。軍事訂貨,是指軍隊基于國防安全利益所需,依法與其希望達成或已達成的生產、供給國防建設物品合同時的行為。其對應的對象即為本罪行為人應從事生產、供給的對象,也被稱為軍事訂貨,涵蓋了如軍事衛星、航空器、坦克、火炮、汽車、裝甲車等武器裝備的購買,以及軍隊作戰、訓練、施工、科研、后勤、醫療保障等軍需品的采購,亦包括用于軍事用途如各類建筑、場地、設備等軍事設施的采購等。只有在戰時實施的拒絕或延遲軍事訂貨作為才可能構成該罪名。非戰時的此類行為則無法被視為犯罪。
導讀軍事訂貨是由軍隊依據防御需求向軍工部門甚至其他經濟部門進行武器裝備和軍需品采購的過程,是確保軍隊裝備和物資供給,滿足國防要求的關鍵方式。(二)本罪在客觀行為上表現為戰爭時期拒絕或故意延遲軍事訂貨,且情節惡劣。軍事訂貨,是指軍隊基于國防安全利益所需,依法與其希望達成或已達成的生產、供給國防建設物品合同時的行為。其對應的對象即為本罪行為人應從事生產、供給的對象,也被稱為軍事訂貨,涵蓋了如軍事衛星、航空器、坦克、火炮、汽車、裝甲車等武器裝備的購買,以及軍隊作戰、訓練、施工、科研、后勤、醫療保障等軍需品的采購,亦包括用于軍事用途如各類建筑、場地、設備等軍事設施的采購等。只有在戰時實施的拒絕或延遲軍事訂貨作為才可能構成該罪名。非戰時的此類行為則無法被視為犯罪。
(一)本罪所涉及的是軍事訂貨的秩序問題。軍事訂貨是由軍隊依據防御需求向軍工部門甚至其他經濟部門進行武器裝備和軍需品采購的過程,是確保軍隊裝備和物資供給,滿足國防要求的關鍵方式。(二)本罪在客觀行為上表現為戰爭時期拒絕或故意延遲軍事訂貨,且情節惡劣。軍事訂貨,是指軍隊基于國防安全利益所需,依法與其希望達成或已達成的生產、供給國防建設物品合同時的行為。其對應的對象即為本罪行為人應從事生產、供給的對象,也被稱為軍事訂貨,涵蓋了如軍事衛星、航空器、坦克、火炮、汽車、裝甲車等武器裝備的購買,以及軍隊作戰、訓練、施工、科研、后勤、醫療保障等軍需品的采購,亦包括用于軍事用途如各類建筑、場地、設備等軍事設施的采購等。只有在戰時實施的拒絕或延遲軍事訂貨作為才可能構成該罪名。非戰時的此類行為則無法被視為犯罪。此外,根據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拒絕、延遲軍事訂貨行為才能被視為該罪行,即多次作出上述行為,大規模地進行軍事訂貨的拒絕或延遲,因行為導致戰機耽誤、重大軍事任務失敗、戰斗失利、傷亡增加等嚴重后果等。(三)本罪的主體僅針對單位,而非個人,并對負有軍事訂貨義務的生產、銷售單位以及其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四)在主觀層面上,本罪體現出故意的特征。若行為人并非故意為之,由于單純的客觀條件限制未能完成訂貨,或遭遇不可抗力及特殊難題而導致訂貨延遲的情況,則不屬于犯罪。
戰時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構成分析
軍事訂貨是由軍隊依據防御需求向軍工部門甚至其他經濟部門進行武器裝備和軍需品采購的過程,是確保軍隊裝備和物資供給,滿足國防要求的關鍵方式。(二)本罪在客觀行為上表現為戰爭時期拒絕或故意延遲軍事訂貨,且情節惡劣。軍事訂貨,是指軍隊基于國防安全利益所需,依法與其希望達成或已達成的生產、供給國防建設物品合同時的行為。其對應的對象即為本罪行為人應從事生產、供給的對象,也被稱為軍事訂貨,涵蓋了如軍事衛星、航空器、坦克、火炮、汽車、裝甲車等武器裝備的購買,以及軍隊作戰、訓練、施工、科研、后勤、醫療保障等軍需品的采購,亦包括用于軍事用途如各類建筑、場地、設備等軍事設施的采購等。只有在戰時實施的拒絕或延遲軍事訂貨作為才可能構成該罪名。非戰時的此類行為則無法被視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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