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在法院審理的時間
離婚訴訟在法院審理的時間
若采用普通程序審理,應在立案后6個月內完成。如有特別原因需延長,需經院長批準并報上級法院審批。若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應在立案后3個月內結束。因此,離婚訴訟通常耗時三至六個月不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導讀若采用普通程序審理,應在立案后6個月內完成。如有特別原因需延長,需經院長批準并報上級法院審批。若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應在立案后3個月內結束。因此,離婚訴訟通常耗時三至六個月不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離婚訴訟所需時長取決于適用何種程序。若采用普通程序審理,應在立案后6個月內完成;如有特別原因需延長,需經院長批準并報上級法院審批。若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應在立案后3個月內結束。因此,離婚訴訟通常耗時三至六個月不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離婚訴訟在法院審理的時間
若采用普通程序審理,應在立案后6個月內完成。如有特別原因需延長,需經院長批準并報上級法院審批。若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應在立案后3個月內結束。因此,離婚訴訟通常耗時三至六個月不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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