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探視孩子問題起訴能否奏效?
離婚后探視孩子問題起訴能否奏效?
勝訴者若仍不遵從判決,可申請強制執行。然而,關于探望權的強制執行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強制執行方式,即法院無法直接控制孩子人身或探望活動,而僅能通過限制不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相關人和單位來實現。具體而言,法院可能會采取如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以促使拒絕讓另一方與其孩子接觸的一方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導讀勝訴者若仍不遵從判決,可申請強制執行。然而,關于探望權的強制執行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強制執行方式,即法院無法直接控制孩子人身或探望活動,而僅能通過限制不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相關人和單位來實現。具體而言,法院可能會采取如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以促使拒絕讓另一方與其孩子接觸的一方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后拒絕讓前配偶探望孩子可通過訴訟解決。勝訴者若仍不遵從判決,可申請強制執行。然而,關于探望權的強制執行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強制執行方式,即法院無法直接控制孩子人身或探望活動,而僅能通過限制不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相關人和單位來實現。具體而言,法院可能會采取如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以促使拒絕讓另一方與其孩子接觸的一方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后探視孩子問題起訴能否奏效?
勝訴者若仍不遵從判決,可申請強制執行。然而,關于探望權的強制執行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強制執行方式,即法院無法直接控制孩子人身或探望活動,而僅能通過限制不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的相關人和單位來實現。具體而言,法院可能會采取如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以促使拒絕讓另一方與其孩子接觸的一方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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